1、生產檢驗:又稱第一方檢驗、賣方檢驗。是由生產企業或其主管部門自行設立的檢驗機構,對所屬企業進行原材料、半成品和成品產品的自檢活動。目的是及時發現不合格產品,保證質量,維護企業信譽。經檢驗合格的商品應有“檢驗合格證”標志。
2、驗收檢驗:又稱第二方檢驗、買方檢驗。是由商品的買方為了維護自身及其顧客利益,保證所購商品符合標準或合同要求所進行的檢驗活動。目的是及時發現問 題,反饋質量信息,促使賣方糾正或改進商品質量。在實踐中,商業或外貿企業還常派“駐廠員”,對商品質量形成的全過程進行監控,對發現的問題,及時要求產 方解決。
3.第三方檢驗:又稱公正檢驗、法定檢驗。是由處于買賣利益之外的第三方(如專職監督檢驗機構),以公正、權威的非當事人身份,根據有關法律、標準或合同 所進行的商品檢驗活動。如公證鑒定、仲裁檢驗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等。目的是維護各方面合法權益和國家權益,協調矛盾,促使商品交換活動的正常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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